投资合伙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律法录 人气:1.21W
投资合伙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合作投资是一开始就寻找多人对此产品或项目有共同的认同度的人在同一地区一起做市场尝试。如果需要进行合作投资的话,自然要协商究竟对哪些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同时也要就合作投资的相关细节问题协商约定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当然,实践中,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也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时刻这样的一份协议可以帮助自己进行维权。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一、合资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组织形式不同。
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
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四、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