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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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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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1.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卡。
2.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5.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