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民土地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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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土地征收政策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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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节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