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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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首先,用工单位要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为受伤员工申请的话,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家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认定流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期结束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的家属。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将会据此计算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