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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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赔偿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行为的,会被公安机关按照犯罪处理。这种犯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自然人。如果个人用单位名义从事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也是个人,将其逮捕后尽快的移送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