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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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1、设置上的不足
首先,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规定过窄。其次,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
2、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
修正案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验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3、配套机制的缺乏
修正案虽规定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应遵守的规定,但仅为四项较为笼统的义务,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