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道路交通法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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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道路交通法第31条
为反了道路交通法第16条第1条
如果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参考该法第100条规定处理,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