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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