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法律援助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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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法律援助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非诉法律援助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非诉法律援助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 (身份证号 ),

系本人 (与本人关系),办理 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提出、变更、撤回法律援助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2、代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3、代为签收法律援助机构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谁?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四、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综上所述,像经济仲裁等不需要法院处理的事务,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援助中心派出律师后,其就成为了仲裁案件的代理人。在非诉法律援助委托书中,要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及基本信息等。援助律师应该严格按照委托书的内容开展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