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追缴股东出资责任程序
律法录
人气:3.4W
最近文章
- 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 2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 3股东追究其他股东抽逃出资
- 4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 5实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责任
- 6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
- 7股东认缴出资时间
- 8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承担抽逃出资责任吗
- 9未到出资期限股东未足额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 - 股东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 11股东转让股权时抽逃出资谁承担责任?
- 12股东虚假出资股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13股东虚假出资股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14责任是什么
- 15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程序
- 17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 18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 19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 20股东分红如何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