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当中,诉讼程序多种多样而这些诉讼程序往往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案件和纠纷,其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往往是属于股东为公司打官司的一种特殊制度,公司应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应当参加诉讼且其诉讼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吗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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