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合并的方式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被合并方是通过合并港式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其经营活动受合并方调整。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是什么意思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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