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律法录
人气:1.58W
最近文章
- 1分公司注销与总公司责任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 2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
- 3公司分立的条件申请和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 4企业分公司如何与总公司合并
- 5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 6总公司董事长可以担任分公司总经理吗
- 7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 - 如何承担分立前债务
- 8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别是什么
- 9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 10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
- 1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 12分公司负责人签的合同被起诉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 13有限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责任公司如何区分
- 14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什么?
- 15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 16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
- 17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 18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 19北京市十大装修公司排名,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品牌和专业十分精致
- 20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