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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