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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