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形式: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律法录
人气:5.18K
最近文章
- 1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表现
- 2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
-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 4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 5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 6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 7保证合同的表现形式及无效情形有哪些
- 8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
- 9简述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 10无权代理和表现代理
- 11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 12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13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14一房两卖的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 15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 16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17心理危机表现形式
- 18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19地壳运动的表现形式 地壳运动表现形式是什么
- 20表现代理和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