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 - 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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