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处或者人民法院管理买卖婚姻。
当事人因买卖婚姻受到伤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侵害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情节恶劣,可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理,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买卖婚姻如何处理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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