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法录
人气:1.35W
最近文章
- 1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 2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 4北京离婚办理指南(诉讼离婚)
- 5刑事诉讼不受理情形有哪些
- 6专利无效宣告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7哪几种情况意外险不予理赔
- 8有关行政合同的诉讼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9提交离婚诉讼书遭丈夫暴打是什么情况 提交离婚诉讼书遭丈夫暴打该怎么办
- 10哪些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 11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12民事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13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
- 14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15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情形
- 16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17如何起诉离婚?离婚起诉的程序及条件
- 18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19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20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