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少年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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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少年才可以离婚
依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是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呢?答案是不一定。还需要符合以下几方面:(一)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多种,如因工作分别两地、感情不和造成的或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的,这种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二)分居必须是连续,并且已满两年。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如果分居期间又同居的,那么分居时间应该从同居后再分开的时间重新计算不能适用累加计算,即从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三)持有分居满两年的证明。这个是最难举证的,很多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夫妻并不会签署分居协议。因此,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收集租房合同、与对方交流的通话录音或聊天记录或者找人证证明等证据,辅助证明因夫妻感情不和并因此导致分居满两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一般当事人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的,法院一般都是会判决不准许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或者有新证据、新情况下,重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