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亲戚家的孩子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律法录
人气:2.79W
最近文章
- 1收养兄弟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 2收养小孩没手续给办独生子女证
- 3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 4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 5抱养的孩子办理收养
- 6梦见收养残疾孩子
- 7怎么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 8海口收养孩子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有哪些
- 9小孩不吸收营养怎么办?
- 10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 11收养子女办理什么手续
- 12怎么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 怎么成立合法收养关系?
- 13怎么办理孩子的抚养权转让手续
- 14过继手续怎么办理 - 收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 15没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女能继承遗产吗
- 16收养朋友的小孩怎么办收养证
- 17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吗?
- 18收养子女需办理什么手续
- 19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
- 20福建高院案例:未办理收养手续 -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