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吗
律法录
人气:9.13K
最近文章
- 1取火车票必须要身份证吗
- 2被继承人是精神残疾人如何立遗嘱
- 3老年人立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吗?
-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5代书遗嘱必须要本人签字吗
- 6遗产由猫继承是怎么回事 猫可以继承遗产吗
- 7有遗嘱如何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 8继承遗产必须要先公证吗
- 9遗嘱代书遗嘱人必须签字吗
- 10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到场吗?
- 11写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吗?
- 12立遗嘱必须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吗
- 13遗嘱中的委托执行人必须要存在吗?
- 14代书遗嘱必须一式三份吗
- 15遗属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 16楚国的诅咒 王位的继承必须经过互相残杀
- 17立遗嘱必须找律师吗
- 18老人立遗嘱必须谁签字
- 19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 20老人遗嘱必须要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