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高考移民假户口的处理
律法录
人气:2.57W
最近文章
- 1大学迁户口 - 怎么办理户口迁移证
- 2高考移民的双重户口如何注销
- 3户口迁移证居民家庭户
- 4移民广西高考有优势吗
- 5二手房卖方户口迁移问题如何处理?
- 6外地户口在海南上小学和高考可以吗?
- 7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怎么办理户口迁移证
- 8女方户口迁移 - 女方户口迁移的证明怎么开
- 9户口迁出 - 怎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10高校户口迁移证到期了
- 11专业办理户口可以代办户口迁移吗?
- 12假户口迁移证
- 13成都户口和农村户口迁移手续是怎样的?
- 14用假户口报考狱警政审能通过吗
- 15公民搬家的多久迁移户口
- 16科举时代的“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 17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样处理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 18河南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高考加多少分
- 19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 20邛崃户口算成都户口吗 - 成都户籍居民如何办理户口平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