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残疾儿童,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一、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收养残疾儿童的条件有哪些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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