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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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托基金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信托基金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 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 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8、 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9、 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10、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1、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 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 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三、 信托分类

信托业务类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委托业务类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租赁业务类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综上,非金融机构想要进行信托公司成立,那么是需要满足《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其次包括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财务状况,净资产等都是有要求的,社会声誉,纳税记录等也能直接反映是否是诚实守信可靠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