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果在停工留薪期之后死亡的,应该在补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该职工家属要求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则该职工必须是在留薪期内死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要享受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必须经有权机构确认后方可延长,否则不应认定为停工留薪期。
工伤认定后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死亡 工伤待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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