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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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生育保险如何使用?

职工生育保险如何使用?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申报生育保险的材料有什么?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综上所述,职工平时缴纳的生育保险可以在其生育孩子后使用,准备好社保卡、身份证及生育证及医院的费用清单等,社保局审核后,会在半个月内发放生育津贴。在社保项目中,生育保险不用职工个人缴纳,全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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