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仅要有伤害的结果,还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责任。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均构成本罪。
车祸致1人死亡刑事责任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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