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律法录
人气:2.97W
最近文章
- 1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原则有哪些
- 2民事责任中的归责原则
- 3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和内容
- 4安全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5环境污染侵权归责的原则是什么 - 由哪些原因决定
- 6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7污染环境罪归责原则的主张是什么?
- 8职务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责任是什么
- 9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
- 10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
- 11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12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什么
- 13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 14一个不想负责任的民国“国民老公” 少帅张学良
- 15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16医疗责任纠纷的归责责任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 17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18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要求
- 19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 20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