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中的公共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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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的公共财产损失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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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违反国家规定,严重的破坏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的行为人将可能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造成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很有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