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的顺序如下:首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是谁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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