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怎么立案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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