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的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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