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如下原则进行抗辩:
1、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涉及一些产品的买卖合同时双方应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内容。
3、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4、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5、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合同纠纷诉讼如何抗辩
律法录
人气:9.43K
最近文章
- 1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 - 诉讼时效抗辩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 2民法典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 3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何处理?
- 4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5要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 6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7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
- 8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 9物业合同纠纷中的抗辩权是什么?
- 10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可抗辩期时间是多久
- 11抗辩权与诉讼抗辩
- 12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
- 1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 - 要如何确定管辖
- 14承租人抗辩权关于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纠纷案例有什么?
- 15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是怎么回事 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原因是什么
- 16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何计算诉讼费?
- 17婆媳纠纷男人该站那边
- 18如何起诉合同纠纷 - 房屋纠纷起诉流程
- 19如何诉讼离婚?
- 20抗辩权与诉讼抗辩的区别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