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缓刑到期怎么样宣布解除的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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