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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