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法律依据: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拒收人民币犯法吗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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