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提出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如果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可以作出驳回起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给予一定的劝诫,仍然恶意提出的,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恶意提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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