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寻衅滋事的认定是什么
律法录
人气:2.45W
最近文章
- 1寻衅滋事治安拘留多少天
- 2寻衅滋事治安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 3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
- 4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
- 5酒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
- 6寻衅滋事不特定的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7治安寻衅滋事 - 殴打他人
- 8在爱里寻找安全感?安全感源于自我认同
- 9治安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 10酒后寻衅滋事 - 治安处罚法
- 11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12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
- 13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 14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 15寻衅滋事共同犯罪认定是什么
- 16女子在门缝发现针头 寻衅滋事吗?
- 17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18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19足协认定国安争议判罚无误是怎么回事 足协认定争议判罚无误的原因是什么
- 20寻衅滋事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