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法院在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非法集资案中业务债务怎么办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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