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失职行为,管理员可以免责。
如果持章人尽到了注意义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建议报警处理,盗窃行为已经完成,可以追究盗窃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偷盖公章致他人损失单位担责吗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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