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以及判决书等文件的送达,应当送交收件人本人,找不到本人时,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其父母可以代收,其工作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代收。
若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字接受,或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或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诉讼法院如何送达文件资料
律法录
人气:8.69K
最近文章
- 1离婚诉讼文书送达
- 2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吗?
- 3如何打印文件
- 4刑事诉讼法送达类型有哪些
- 5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6涉外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怎么送达
- 7诉讼送达文的方式
- 8刑事诉讼法上诉送达的规定是怎样的?
- 9离婚诉讼公告如何送达?
- 10如何认清美容院的“资质”
- 11我国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 12涉外行政诉讼如何送达
- 13诉讼保全文书送达
- 14刑事诉讼法判决书送达规定有哪些?
- 15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 16向法院起诉未送达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 17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 18行政诉讼应诉文件材料如何归档
- 19刑事诉讼送达方式
- 20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法院起诉需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