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就会决定开庭审判。在开庭10日前,法院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在开庭3日前会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诉讼参与人,然后正式开庭审判,最后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虚假诉讼罪之法院受理程序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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