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行政机关联合执法的,当事人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联合执法复议机构如何认定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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