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期间一般要中止执行,但是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行政案件再审期间是否要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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