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否由公安机关作出执行
律法录
人气:1.54W
最近文章
- 1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 对象有哪些
- 2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决定
- 3监视居住可以延长吗 - 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
- 4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的具体流程
- 5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 6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满6个月怎么办?
- 7监视居住如何执行 - 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 8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 9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要监外执行
- 10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
- 11什么是公安执法资格考试
- 12监视居住怎么抵刑期 - 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
- 13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 14监视居住的执行机构是哪个?
- 15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久多长
- 16居家健康监测可以换地方住吗 居家健康监测可以住酒店吗
- 17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 18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 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 19监视居住是由哪个部门执行
- 20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