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律法录
人气:2.3W
最近文章
- 1卫所制中的军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2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承担人是谁?
- 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谁承担?
- 4军训承担任务是什么
- 5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 6行政赔偿诉讼中谁负举证责任
- 7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 8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9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10行政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 1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由谁来承担
- 12做伪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1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 1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15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16欠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17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 18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 19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是怎样的
- 20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