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者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行为其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去行使权利;
对第三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排除第三人依据登记簿的公信力以取得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对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有什么
律法录
人气:1.56W
最近文章
- 1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2担保法中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有吗?
- 3不动产登记登记些什么意思
- 4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有什么不同
- 5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要件是什么
- 6按揭的不动产登记怎么要抵押登记
- 7不动产登记需要用什么证件来登记
- 8古代的房地产市场 宋太宗曾推行“不动产登记”
- 9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 10异议登记十五日自动失效吗
- 11登记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否有效
- 12不动产登记有争议怎么办?
- 1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 14商标异议有什么用?商标异议的作用
- 15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区别有吗?
- 16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 17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用处
- 18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 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 19房产异议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 20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