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行政诉讼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这样中止征收决定: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怎样中止征收决定行政诉讼
律法录
人气:1.4W
最近文章
- 1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 拆迁征地救济途径之征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2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 3行政诉讼是否存在中止中断
- 4税收征管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 5征收拆迁中涉及的行政诉讼问题
- 6行政诉讼中止诉讼中断的诉讼时效有效吗?
- 7行政征收中的征税
- 8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 9行政征收中的房屋征收
- 10农村行政征收决定纠纷怎么解决?
- 11根据行政诉讼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有什么
- 12行政诉讼期限是否中断中止?
- 13行政诉讼中止的异议怎么处理?
- 14Word中怎么样进行定位
- 15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 16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中止
- 17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18专利侵权诉讼中止诉讼时效是什么?
- 19诉讼中行政中止文书申请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 20行政诉讼法中止诉讼情形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