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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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1.6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XXX公司依法在XX镇XX村XX组征用XX亩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2007年8月,XX镇XX村XX组与原告XX公司接洽,希望原告代为交付22万元XX镇XX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项,以便尽快完成搬迁,及早开工建设。
2008年5.12地震之后,村民进行了搬迁,XX镇政府却将本该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再次批给XX组进行灾后重建。
其后,原告进行了数次调解,多次上访,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
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应停止土地侵权行为,并即刻归还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敬礼
X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4月14日